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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轻处罚

         孙毅律师于2019年7月接受王某某家属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律师。孙律师及团队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王某某了解情况之后,积极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案情。在争取取保候审无果之后,我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从轻处罚以及缩短羁押期限方面。因为通常非吸案件的诉讼流程较长,很多案件从被拘留到被判决之间要经历长达一年的羁押期。如果最终没有适用缓刑,判决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可能少于被羁押期限,所以争取较短时间的羁押,尽快走完诉讼流程还是很有必要的。经过律师的努力,本案从被羁押到做出判决仅经历了四个多月,也就是,在判决之后的45日,王某某就可以刑满释放,回归正常生活了。

         案情概要: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金融公司并担任了财务职务,负责审核投资合同、收取投资款、计算并支付客户利息以及联系客户续约等工作。经司法会计鉴定,王某某在职期间共参与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共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司中的地位,非自己实际占有、支配所吸收资金,当庭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自首情节等,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万。

案号:(2019)沪0106刑初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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