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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介绍卖淫案——罪名变更

孙毅律师团队接受韩某某的委托,担任韩某某案的辩护律师。韩某某案以涉嫌组织卖淫罪立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韩某某、查阅卷宗、主动联系承办人员沟通案情,孙毅律师团队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后经多次会议讨论,形成辩护思路——“变组织卖淫罪为介绍卖淫罪”的罪轻辩护。2020年11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在审判阶段,经孙毅律师团队辩护,法院认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并予以采纳。韩某某案成功变更罪名,由组织卖淫罪变更为介绍卖淫罪。

案情概要:

检察机关指控韩某某招募4名卖淫女,并且安排卖淫场所,制定了日常管理规定,安排嫖客与之发生卖淫嫖娼活动等事实,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辩护人提出韩某某未实施招募、安排场所等行为,仅为2名卖淫人员介绍生意的辩护意见。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韩某某为2名卖淫人员介绍嫖客的事实,构成介绍卖淫罪。

案件结果:

被告人韩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移动电话二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0)沪0115刑初5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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