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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代理了赵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并担任了赵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以及与公检法的沟通,孙律师确定了轻罪辩护方案。本案中,重点强调被告人的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案情概要:

2016年2月,赵某某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受雇于上海市闵行区某休闲保健店,伙同余某某,杨某从事接待客人、介绍卖淫项目、望风等工作。该店采取统一定价,按比例定期与卖淫人员分成等手段,组织多人次卖淫,谋取非法利益。

后,民警对上述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赵某某、余某某、杨某,及其两对正在进行买因嫖娼活动的人员,扣押营业款1600元。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制,结伙协助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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