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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律师代理了孙某、刁某某、李某某、张某故意伤害案,并担任了孙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以及与公检法的沟通,孙律师确定了轻罪辩护方案。本案中,孙律师对事实及罪名并无异议,重点从量刑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最轻的判决结果。孙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对普陀区人民法院办案分格的洞悉,协调当事人积极认罪及悔罪,以此来争取适用缓刑。

 

案情概要:

2013年8月因股权纠纷,孙某纠集刁某某、李某某和张某,至上海市曹杨路某一小区,向另一股东所要公司印章、证照等物品。遭对方拒绝后,双方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孙某、刁某某、李某某和张某对潘某的头部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潘某遭外力作用,双侧鼻骨骨折伴随明显塌陷移位,左耳骨膜外伤性穿孔,分别构成轻伤。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刁某某、李某某和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判处孙某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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