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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华X公司送货给博X公司后,历经一年未收回货款。原因为博X公司将监控产品安装给客户时,数个客户点发生故障,经华X公司反复上门检测无法确定故障原因,博X公司的客户也拒付货款给博X。华X公司追款无望决定起诉解决,委托上海律师所甄灵宇律师代理。

代理活动:

一、庭前准备:

甄灵宇律师接受华X公司委托后,针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各采取了相应对策:

1、部分合同约定纠纷在法院起诉,部分合同约定在仲裁裁决,为防因管辖问题而拖延,直接决定兵分法院和仲裁两路分别起诉(申请);

2、双方合作时间较长,签定了很多合同,难以找出各合同、送货单(不全)和付款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较难确定欠款数额,建议华X先与对方采购对帐,能确认欠款数额最好,后由对方采购员个人签名确认了欠款额;

3、为防止采购员个人签名对对方公司没有约束力,建议华X采用各种方式补强。后华X利用私人关系得到采购员工作证、并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上签署了采购员名字;

4、搜集对方产品名录证明我方供货仅为对方供货给最终客户的产品的一部分,对方需要组装成品。

二、法庭交锋:

对方提供了很多最终客户产品出故障的证明、产品有问题的检测报告、我方维修记录和对方客户拒付货款的证明,本律师一一指出:

1、无法确认这些客户用的正是我方提供产品,仅能证明规格型号相同;

2、对方产品经过加工组装,无法确认问题出在哪个部分哪个程序;

3、对方对检测报告上签名人没有附带其身份证明,无法确认检测报告是否由被告自己出具,无法确认检测报告的真伪;

4、对方人员确认欠款数额在后,可以佐证双方无质量问题的争议;

5、维修记录是过程性文件不是结果性文件;

6、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交日期经当庭核实已超过举证期限,证据无效不予质证。

7、对方多次发函要求上门解决问题的事实因都是传真,本律师庭上未予认可。

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对方拒付货款因没有提供充足证据,理由不成立,应全额支付。并支持了逾期履行的利息损失。

律师建议:

案件了结后,针对华X公司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包藏法律风险的问题,本律师出具建议书,建议:

1、合同签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受理法院应统一,最好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以免诉累;

2、送货单最好也打印金额,切实签署,严格管理保存;

3、制度性地定期对帐;

4、供货合同不要约定我方难以控制的付款条件;

5、避免在业务过程中留下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记录,比如检修无果之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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