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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近日获刑。9月14日,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李继祥案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也是不法分子在国内犯罪、在国外被追究刑罚的成功案例。

  挪用公款案发潜逃澳洲

  据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李继祥是广东省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7年4月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2003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李继祥利用中汇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检察机关侦查后发现,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共将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

  据检察官介绍,李继祥、李运南是名副其实的“裸官”,他们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因此,凭借非法转移的数千万资产,外逃后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入籍澳大利亚。
澳警方应请求启动调查程序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并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姓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向记者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考虑到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广东省检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检察院呈交南海区检察院的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并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并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两个月后,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分析。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非法所得,也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返还给中国政府。澳警方对李继祥案的调查也随即展开。

  2007年4月,澳大利亚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据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并扣押了李继祥及其家属的护照。

  为了对李继祥进行起诉并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没收,同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名有关证人的证词。在广东检察机关的协助下,澳警方逐笔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证据链,证实了调取的有关银行资料的来源的合法性及可靠性,为确立李继祥在澳大利亚涉嫌洗钱罪提供了有力证据。
2008年,李继祥案被移送到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审查。同年8月,澳警方再次派员入境,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和细化起诉李继祥所需的证据材料。

  黄检察官告诉记者,澳大利亚警方需要将中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按照澳大利亚法律转化成符合规定的形式,包括证人证言,同时需要部分关键证人出庭。

  2009年3月,为完善中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手续,简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补充相关的庭审法律文件,澳警方第三次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给予协助。此次,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又协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广州两地约见银行、工商等部门相关证人12人次,签署“作证声明书”、“作证宣誓书”20份,补充证据材料2300多页。
“裸官”澳洲被判26年监禁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法庭接纳。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预审后,李继祥被判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大利亚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李继祥的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随后,澳警方将该款项416余万澳元移交广东省检察院处理。检察机关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后退还给受害单位。

  今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进行工作访问,与澳大利亚联邦警署、布里斯班分局一起,商定了在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安排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事项的具体方案。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9项罪名成立。次日,李继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以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被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

  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建稳定协作机制防跨国犯罪

  “李继祥案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合作的首宗案件。”黄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在面对当时中澳两国缺少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等一系列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大胆尝试与澳大利亚警方开展直接合作,提出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思路,并多次就案件的调查工作与对方沟通,最终促成了澳警方对李继祥的立案调查与中澳双方长达5年的司法协助,成功追回了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大部分财产,也使李继祥被澳大利亚的司法机关起诉判刑。
“李继祥案件的成功办结,对压缩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震慑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黄检察官说。

  黄检察官建议,应积极加强与国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更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对携款潜逃国外洗钱的不法分子,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阻遏不法分子外逃。同时,也应尽快建立健全国内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资金流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不法分子携款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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